Article 20

In force

农用地土壤修复活动应当优先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修复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在环境中的迁移转化和进入农作物食用部分,防止环境和农产品污染。

Local Regulations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