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林业等主管部门制定和落实防治污染的方案,并且采取污染源排查整治、监测评估等相应措施。
饮用水水源水域沿岸两侧纵深各50米的农用地,禁止施用农药、化肥和除草剂。
种植食用农产品的农用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循环利用的原则,使用符合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的灌溉水。
Local Regulations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