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内河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应当每五天或者每航次至少送交一次,因停航检修等合理理由无需送交的除外。

港口、码头、装卸站、水上服务区和其他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船舶水污染物,应当提供电子或者纸质接收单证。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