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港口、码头、装卸站、水上服务区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接收靠泊船舶的污染物。在锚地、停泊区等公共水域停泊船舶的污染物接收,由锚地、停泊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内河船舶生活垃圾、靠港作业的内河船舶生活污水接收应当免费。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