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对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问题和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6,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