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政务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为申请人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理政务服务投诉、举报的;
(三)未建立健全或者未执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导致政务服务行为不规范或者政务服务处于无序状态的。
Local Regulations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