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以及有关要求,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业务、管理等资料,包括电子数据和有关文档。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涉及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