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农药使用者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经济特区有关农药使用的规定。严禁下列行为:
(一)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二)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
(四)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五)其他违反有关农药使用规定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