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就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也可以签订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在小型企业集中的区域或者行业,可以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组织或者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区域性或者行业性集体合同。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