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立法规划、立法计划中的立法建议项目来源包括:
(一)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
(二)有权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机关提出的项目;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项目;
(四)向社会公开征集的项目;
(五)立法后评估、执法检查中反映问题较多,应当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项目;
(六)需要立法的其他项目。
立法建议项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名称,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需要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一般应当附法规建议稿。公民个人提出的立法建议,可以只写明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初步建议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