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指导、监督矿山企业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生态修复和污染防治,加大力度支持矿山充填开采技术推广应用,做好绿色矿山建设。
鼓励矿山企业采用保水开采技术,降低对区域原始水源等生态环境的破坏。矿山企业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矿井水应当综合利用,优先用于矿区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生态用水。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