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营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自觉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增强自理和自律能力,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