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困境未成年人、留守未成年人入学;将在学校就读的经济困难未成年人纳入国家学生资助保障体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能适应校园生活的残疾未成年人、孤独症未成年人就近就便在普通学校、幼儿园接受教育;保障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未成年人、孤独症未成年人在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