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应当建立困境未成年人、留守未成年人信息共享、动态监测、分析预警、转介处置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留守未成年人信息采集、调查评估、监护指导、关爱帮扶等工作,建立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排查、走访,及时了解困境未成年人、留守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就学等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并给予关爱帮扶。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