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联动,研究解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和工作衔接。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中,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并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并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管理、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