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校园安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以下工作:
(一)教育部门应当加强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指导和监督学校、幼儿园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
(二)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幼儿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根据需要开展联合执法、安全隐患排查、社会治安及交通综合治理等行动,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学校、幼儿园周边生产、经营、服务、建筑施工等行为的监督管理,优化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的食堂、集中用餐配送企业以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事故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五)其他与保障校园安全有关的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