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开展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业务所在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配备与其工作量相适应的作业人员、施工设备、检测仪器;
(二)进行现场作业时,持证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作业现场应当设立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三)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维护保养合同应当包含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维护保养内容和要求、时间频次和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四)如实记载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置情况,建立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置记录;记录可以采取电子化方式,并至少保存四年;
(五)不得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
(六)不得出租、出借电梯维护保养资质;
(七)不得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或者变相设置技术障碍;
(八)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