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市专利管理部门应当通过统一的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下列信息:
(一)专利信息检索;
(二)相关产业专利数据库;
(三)专利信息统计数据;
(四)专利权有效性、权属、变更、许可等信息;
(五)专利许可、转让意向信息;
(六)专利侵权、假冒专利的处理信息;
(七)其他专利公共信息。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建立重点行业、支柱产业和重点技术领域的专利数据库,促进专利信息的传播、开发和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