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专利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经济信息、财政、国资等有关部门建立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项目产出发明专利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有关部门支持、奖励科技创新主体的重要依据。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项目产出的发明专利信息,专利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