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女会员十人以上的工会应当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人的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也可以召开女职工大会或者女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届期相同。

女职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代表女职工利益、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