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