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科技等部门应当支持包虫病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促进包虫病防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引进,加强包虫病防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高包虫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展包虫病防治新药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促进包虫病防治成果转化应用。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