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自治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制定优惠、奖励政策的重要参考。鼓励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等方面对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优秀志愿者等道德领域荣誉称号获得者予以优待。

Local Regulations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