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界限、含义,或者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依据的,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解释。

自治县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解释要求。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研究提出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解释草案,由常务委员会审议并提请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经批准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解释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