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列入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自治条例案、单行条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条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也可以就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各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听取意见。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应当向主席团报告。
自治条例案、单行条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