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巡游车营运权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具体期限按照经营协议执行。2022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营运权,其期限不超过六年。

巡游车营运权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依法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延续。

禁止出租、擅自转让巡游车营运权。在营运权有效期限内,确需变更营运权经营主体的,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巡游车营运权变更的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