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公民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

(一)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二)邻里和睦,相互尊重,互帮互助,和谐相处,家庭和美,尊老爱幼,夫妻和睦,传承家风;

(三)移风易俗,文明节庆,文明嫁娶,文明祭祀,绿色殡葬;

(四)文明上网,理性表达,传播先进文化,抵制网络暴力、网络谣言、不良信息;

(五)文明用餐,拒食野味,节约粮食,使用公筷公勺,践行“光盘行动”;

(六)文明旅游,爱护旅游设施,尊重当地风俗,遵守景区景点秩序和旅游行为规范,服从引导管理;

(七)文明营运,保持车身内外整洁,车厢干净无异味,营运车辆驾驶人用语文明、服务规范,杜绝甩客、欺客和拒载等行为;

(八)文明服务,诚信经营,自觉履约,遵守商业道德,拒绝参与和包庇、纵容违规售卖等不文明商业活动;

(九)健康卫生,从事食品加工制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口罩和工作衣帽;

(十)垃圾分类,单位或者个人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

Local Regulations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