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的地方储备粮,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

地方储备粮(以下简称储备粮)以自治区级储备为主,设区的市和县(市、区)级储备为辅,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