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Amended

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部门应当事先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所占道路范围内依附设施的产权单位的同意。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申请人缴纳占道费并办理道路占用许可证后方可占用。占用道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因重大庆典活动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期限不得超过7日;

(二)因建设施工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期限根据施工工期确定;

(三)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

占用城市道路造成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