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占用期满应当归还并恢复绿地原状。

Local Regulations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