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Amended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经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并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到原资质审查机关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5,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