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在城镇内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禁止在城镇道路和公共场所焚烧油毡、皮革、沥青、橡胶、垃圾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Local Regulations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4,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