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市政主管部门和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其所在机关单位或上级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