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Amended

建设单位未售出的及业主购房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应当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缴纳比例为收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但不得因此而增加其他业主的负担。

Local Regulations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