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供水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相关管理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相关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