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城市供水用水应当按照户表计量结算。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为用户安装检定合格的注册水表。居民、非居民、特种行业等不同用户应当单独安装水表;不单独装表的混合用户,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相关规定收取水费。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水费应当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
对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水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