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通过任命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办事机构主任、副主任和局长、副局长,副省长,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委员会主任等,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由常务委员会颁发任命书。

通过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会后由常务委员会委托提请机关颁发任命书。

任命书加盖常务委员会印章。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6,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