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防疫要求,承担防疫责任:
(一)落实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管理工作;
(二)做好农贸市场防疫消毒和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完善和落实防范、消除病媒生物的制度和措施;
(三)发生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时,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环境卫生消杀等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