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新建住宅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计量装置应当专有部分一户一表、共有部分独立配置。

配套设施不齐全的老旧住宅小区,专业经营单位应当配合市、县(区)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改造,实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分户计量、分户控制。业主及物业服务人应当为改造工作提供便利。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