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邮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备案文件。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