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依法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登记,依法取得特别法人资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原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原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合并、分立和解散等事由需要注销的,应当结清债权债务,并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