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薪酬可以实行基本报酬与绩效报酬相结合的方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全额承担。

由职业经理人担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业经理或者非村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担任理事会副理事长、理事的,其任职期间的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应当与其任期内利润总额、资本保值增值率、净利润同比增长率等挂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和职业经理人的报酬方案应当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严禁举债发放管理人员报酬。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