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禁止向水域排放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达标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禁止向水域倾倒污染物。禁止在滩地和岸线内倾倒、填埋、堆放、贮存污染物。

省、洞庭湖区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洞庭湖区水环境监测与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