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双月下旬举行,必要时可以加开会议。会议召开的日期由主任会议决定。

遇有特殊情况,经主任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会议可以临时召集。

Local Regulations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