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体育公园纳入城市绿地系统,合理利用低效用地,拓展现有公园功能,推进全民健身服务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使用未利用地建设体育公园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应体育公园建设用地。

支持依法利用山地森林、河流峡谷、湖泊海洋等自然资源,建设融合当地人文传统和健身需求的特色体育公园。

Local Regulations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