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探索市场化方式推动撂荒耕地复耕复种。鼓励和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全程托管、主要生产环节托管等方式加强撂荒耕地种植管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弃耕撂荒一年以上的,发包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催告其限期恢复耕种。经催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恢复耕种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在不改变原土地承包关系的情况下组织代耕代种。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