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因实施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土特色产业、乡村信息产业、乡村新型服务业等乡村产业项目以及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零星、分散建设用地的,且单个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三十亩的,可以实施点状供地。
属于乡村产业用地的,可以合理设定供地前置条件,带项目实施方案公开出让;探索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供地形式。项目区内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