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对未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地震安全性评价所需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概算。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