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县的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设立标志并向社会公告。

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的基础上,会同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水土保持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类型区划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等。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协调。

Local Regulations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6,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