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的水土保持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四)管理和使用水土保持资金、物资,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监督管理水土保持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
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旅游和文化、行政审批、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6, 2023